14岁女生惨遭蹂躏难讨公道

1999年10月25日下午4时40分,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妇科诊室。

身着校服的汪英(化名)在一群妇女中格外醒目。她只有14岁,停经两个月了,今天,是在母亲的陪伴下前来验孕的。

尿检结果让汪妈妈松了口气,阴性,没有怀孕,但汪英称停经后下腹痛,浑身都痛,下身发痒。医生将汪英带入一道布帘子后,进行妇科检查。汪妈妈失神地靠在走廊的座椅上。

“家长,家长快进来!”医生略带紧张的呼喊声回荡在走廊里。

汪妈妈神色一紧,踉踉跄跄奔进诊室,女医生神情严肃地告知她检查结果∶“尖锐湿疣!”

“天啦!那些禽兽!”汪妈妈脸色灰白,一下子瘫倒在检查台边,抑制不住地号啕大哭┅┅

汪妈妈临出门前带走了家里所有的现金,70元,剩下的钱已经不够给女儿吃药治病了。她拉着汪英向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分局走去,一想到将汪英害到如此地步的元凶,静观镇江东娱乐城女老板周贤应在短短的8天内,逼着不谙世事的汪英毫无防护地接了11个嫖客,她就禁不住失声痛哭┅┅●受骗包房遭到强奸

9月1日上午,汪英从家里带了300元钱到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某初级学校报名读书。途中,她遇见同学杨某,便请求杨某将假期作业本还她。杨让汪英到镇上“江东娱乐城”周老板处等侯,杨回家晒完谷粒后就将作业本拿到娱乐城还她。

下午,汪英来到“江东娱东城”。一位端水泡茶的驼背拿来凳子,汪英便坐在茶桌旁等侯杨。一会儿,外出的周老板回到娱乐城,汪英便将事情向周老板作了陈述。周老板叫汪英到楼上一小房内(所谓“小房”,是用层板间隔成的几间“包房”)等侯杨。

周老板问了几句话后,就拿来钥匙把门锁了,将汪英一人留在小屋内。1个多小时过去了,汪英见周老板还不开门,心里慌了。在她焦急的等待中,周老板带来了一个40岁左右的男人,该人留着平头,胖胖的,携带手机和传呼,两眼直勾勾地盯着汪英。

周老板称这位男子是叶(聂)老板。汪英对此没有在意,只一心在等侯杨。

大约四、五分钟后,汪英没有想到,周老板竟然叫她和叶老板“上床”挣钱。汪英吓了一跳,又哭又闹,嚷着要下楼。周老板忙劝解∶“多拿些钱给你。莫怕,过了这一回就没事了。”

汪英坚决不同意,站起来推了周老板一掌,就往门口冲,然而周老板早已关好门,未果。紧接着,周老板用手把汪英按倒在床上,叶老板顺势就脱汪英的衣服。继而,周老板把汪英的脚按住,脱掉了汪英的裤子。

“我才14岁,是一个学生呀┅┅求你们放过我吧!”汪英眼泪汪汪。

“不行。叶老板是个大款,至于钱嘛,多给你些就是了!”周老板还是不松手。

就这样,未成年的汪英如一朵鲜花,惨遭蹂躏┅┅

后来,她昏了过去,什么也不知道了。

●吃下迷药被迫接客

当她醒来时已是夜晚。周老板送来饭菜,她虽然很饿,但哪能咽得下饭呢?

她泪水长流,叫着要回家,却被周老板拒绝了。

周老板说∶“你现在已失身,你只有走这条路。不然,我就把你这件事捅出去,说你到处卖淫,看你今后怎么办?”

汪英重复∶“不,我要回家,我要读书。”

周老板不管这些,他把汪英锁在包房不让出来。

后来,汪英喝了周老板给她的水后,就昏沉沉的,神志不太清楚了。随后她就象一台机器,周老板叫她干什么她就干什么。

周老板让汪英向外宣称是周的亲戚,巴南区人,平时要说普通话,把名字改了,年龄要说17岁,不要如实说是14岁。

1天、2天、3天┅┅直到9月8日为止,汪英都被锁在那间小屋内,不能出来,共计被逼接了11位嫖客。最多的一天,4名“色狼”轮番上阵,摧残汪英。其间,9月7日那晚,周老板还把她送到邮局去和一个有点胖的男人睡了一夜。

9月8日下午,汪英清醒了许多,意外地发现门没关,就下楼从后门逃了出去┅┅

●无耻嫖客竟想私了

汪英报案后的次日,娱乐城老板、原重庆市静观房管站工作人员周贤应被刑事拘留。涉嫌罪名是“介绍、容留妇女卖淫罪”。1个月后,公安机关对其实行取保候审。11名玷污汪英的嫖客也受到了罚款5000元以下的处罚。

静观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董主任说,11名嫖客年纪从20多岁至60多岁不等,大多数都是农民,每人每次嫖宿费用是50元,老板与汪英分别得30元、20元。

董主任又说,案发后,综治办会同当地派出所研究此案,并作出决定,一是严格保密;二是案子不管涉及到多大的人、多大的权威,都要从重、从严处理;三是加快办案速度。当前,已查明汪英被关在娱乐城楼上,门被反锁是确凿无疑的。

在周贤应被刑拘后不久,9月11日,周的女儿文某找到汪家提出和汪英结拜姐妹,还拿出200元钱,说要给汪英买水果。隔天,镇里便传出风声∶此事已经私了。汪父气不过,愤然将钱交到派出所,并拿到了一张收条。

说客仍然没有止步,一拨一拨涌向汪家提出私了。与此同时,街头巷尾谣言四起,说汪英本来就不规矩,有人还告诉汪父,死了告状这条心,哪怕脚板跑起水泡,也告不倒周贤应,她的后台硬得很。

●可怜女生背负恶名

汪英背负着巨大的思想压力,几乎麻木了。尽管麻烦不断,但她还是坚持到校上课,在最近的一次语文考试中,她只得了44分。

汪英觉得冤,周老板称给了她每客20元的嫖宿费用,但她非但没见过一分钱,反而连当初准备交学费的300元也被周贤应拿去,北京叔叔寄来的钢笔也被搜走,至今未曾返还。“以后我在街上巾到欺负我的那些坏男人,能不能上去抓他们?”汪英天真地问。

前日下午,汪英来到负责处理此案的北碚公安分局治安科。“太小了,看起来只有10岁左右。”见到身高仅1.5米,体重70斤的汪英,治安科的民警们也叹息不已∶“老板太可恶了,怎么这样对待年仅14岁的女中学生呀?”治安科负责人说,汪英反映的材料基本属实,但在部分细节上有出入。治安科负责人同时称,据初步了解,发生性关系不是强制性的,且汪英已满14周岁,因此周老板和其他嫖客构不成涉嫌强奸罪。

汪英母亲说∶“我就不信讨不到一个公道,哪怕卖房子,告到北京,我也要坚持告到底。”

编者按∶

少女的遭遇令人同情,嫖客的行为令人发指。很难相信有些人人性已堕落到如此地步。面对一个含苞欲放的少女,这些叔叔辈、爷爷辈的人竟如此无耻。而正是这班人等在事发后提出“私了”,并制造谣言诋毁少女的声誉。看来他们不仅没有廉耻,也没有一丝一毫的勇气。

而令人不解的是,负责此案的治安科负责人称∶“据初步了解,发生性关系不是强制性的,而且汪英已满14周岁,因此周老板和其他嫖客构不成涉嫌强奸罪。”不知此话怎讲?只希望他们不是屈服某种势力而说此违心之言。

中国远不是一个法制国家,每天都发生着不平之事,不少人都习以为常。有没有想过有一天这样的事情降落在自己头上?此时我们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持,还需要别人的理解,舆论的响应。积点滴成汪洋!希望大家用自己的行动使中国的法制化道路顺畅一些。